国家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重点法条解读(八)
发布日期:2011-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重点法条」?
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意思分解」?
1?注意国家赔偿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2?被羁押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之内。?
3?时效中止事由应发生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
第六章 附则
「重点法条」?
第三十四条 赔偿请求
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意思分解」?
1?国家赔偿程序不向请求人收费;?
2?赔偿金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