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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的抚养费系赠与吗?
发布日期:2011-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如果女方抚养子女,根据《婚姻法》第37条,男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是法律义务。

如果男方愿意以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抵偿抚养费,女方也同意的,这种行为就不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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