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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1-05-16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32号。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团法人“   ”个,事业法人“  ”个。分别为:
1、(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2、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3、研究所(中心),住所地“     ”,审批文号为“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为:
(自然人)股东: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公司)股东: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十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后三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十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其他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其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个股东按比例办理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的地点:
                   签订协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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