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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发布日期:2011-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说明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未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以撤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已经影响到其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不再履行,且不受186条规定之限制。《合同法》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况的,赠与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合同:

1、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抚养的

3、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其中,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在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消权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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