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定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上)
发布日期:2011-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间的借贷关系不合法,就不能产生借贷的相应法律后果。因此,审理借贷案件首先应确认借贷关系是否合法,这是正确审理借贷案件的前提。
在审判实务中,由于国家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干预较少,法官在审判中往往只沿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对借贷关系怎样保护的思路。尤其在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借贷关系也没有争议的时候,容易忽视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造成了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实际上,对借贷案件的审理应首先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在具体审查时,法官应注重查明以下三方面情况: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法官对二者关系的查明虽然通常依据当事人的陈述,但这种查明也有助于法官对双方借贷的真实目的形成心证,以排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比如,有的当事人为了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故意与亲属串通假借贷。当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特别是直系亲属,并且双方对案件事实等情况均无争议时,法官也应查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如借款的时间、来源、用途、借款人有无其他债务等,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当事人规避法律的后果。同时,对二者关系的查明也有助于判断出借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2)借款人的借款目的、用途及方法。借款的目的及用途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属于非法。如果借款人借款不是为了生产、生活需要,而是为了或实际用于赌博、吸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显然,法律对这些情况不会坐视不管。此外,借款人的借款方法违法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以诈骗、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方法取得借款的。因此,即便当事人对此没有争议,法官也不能保护他们的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