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司法文化建设的一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1-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人民法院建设工作刮起了一股“文化风”。人民法院要实施“制度管事,文化管人”的发展战略,以文化建设带动班子建设,促进队伍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与时俱进的重大举措之一。
一、把握方向,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文化具有群体性、稳定性、有一定同化力的特点。一个集体的文化底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形成的,也就不会因为某些领导人的个人意志、某些偶然因素的影响而转变,相反,良好的集体文化对领导班子和集体的建设能够形成促进效用。
司法机关形成团结奋进、公正司法、文明服务的良好文化传统,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的集体凝聚力,从而减少司法人才流失,同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司法机关工作;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有利于加强司法独立和廉洁司法建设,从而实现司法机关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上目标着手,借助我区法院正在开展的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建设。
二、创造团结的组织文化,提升人民法院凝聚力
团结才能形成力量。人民法院要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增强司法工作的力量,增大司法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的作用,首先在于建设一支上下齐心、团结奋进的司法工作者队伍。
信息技术具有成本低、能够克服地域限制的优点。要利用信息技术,多多开展教育性、宣讲性和互动性会议和活动。
一是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纵向联系。继续大力推广“法官讲坛”,加强对司法干警的远程教育工作,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
二是开展视频会议,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指导作用。非机要会议尽可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上级法院部门会议可以同时邀请下级法院对应部门以电视电话形式参加、学习,或者现场录像制作成视频通过内部网络传输,以最低成本向各级人民法院准确、详尽、及时传达相关精神,实现对下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是召开视频民主生活会、网络民主生活会,扩大人民法院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范围,使上级人民法院能够及时听到下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声音,使决策更民主,指导更科学,执行更合理。
四是加强人民法院局域网建设,强化人民法院干警间的的横向联系。人民法院内部网站建设要实现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成为广大干警学习、工作、交流并展示才华的平台,要能够贴近、反映并直接服务于干警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要能够提高干警对司法工作的认识和热爱,在法院干警中提倡奉献的工作精神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要能够增强干警之间的横向交流,在人民法院形成强大的集体凝聚力。
五是利用信息技术弘扬集体优良传统。结合人民法院的“五室”建设,大力推进网上“文化室”建设。通过实现文化室资源的无纸化、网络化,使广大干警能够随时随地浏览本院文化资源,对本院优良历史传统熟稔于心,增强干警对集体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打造竞争的工作文化,加强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低成本、高效率和数据库共享优势,实现更高水平的司法统计。进而,根据司法统计的结果,按照司法工作相关指标的重要程度,建立统一、科学、合理并为广大干警认可的绩效评估系统和业务评比体系。
一是利用司法统计数据库资源,采用统计学方法,根据司法统计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相关性实现对司法工作相关指标的制定和任务分配,从而能够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估方法,实现对司法机关绩效的科学评估。
二是加强法院内部网络建设,在全区实现专网传输,实现司法统计数据的资源共享。进一步,可以实现单项业绩及综合绩效的全区排名系统,形成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工作竞争体系,使全区法院有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和工作动力,形成司法绩效比、赶、超的争先创优工作环境,增强为人民服务、为大局司法的能力。
三是在全区法院实现基础水平提高,专业能力突出的司法能力建设。通过统一的司法统计系统和共享数据库资源,开启综合比较与专项比较并重的全面竞争局面,在全区法院打造一批基础业务高水平、专项业务占鳌头的“一专多长”型法院,使今后全区法院大案要案可以选择最专业化的人民法院,实现重大案件的高水平审理。
同时,开展单项审判业务评比活动,加强审判人员的从业专业化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生活质量和社会环境的要求必将呈现多元化发展的局面,社会矛盾也将日益多元化并在一定时期呈现各类矛盾频发、爆发的现象。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司法环境,审判队伍更细化、更专业的分工建设有助于提升审判质量,提高人民法院的研究水平,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要认识到,以前的人工统计做得过细、过详的话,统计人员工作量将大大提升,统计成本将大大增长。而信息技术克服了这一障碍,使得更加细化、详尽、专业的司法统计成为现实,为司法分析和评比提供可能。从而,为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发展和竞争提供了可能性。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学习型法院文化
建设学习型法院既包括使法院干警们形成讲学习、爱学习、以学习为荣的良好风尚,也包括在法院之间以及法院和其它单位、部门之间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一是在各级法院干警中普及计算机基础课程,形成全体干警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的局面。
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干警中普遍开设网络教学课程。网络课程不仅仅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司法审判课程,同时也应当在干警中普及党建、政治、经济、哲学、文学、自然科学等课程的基础知识;应当既针对全体干警基础需要设置普遍性的基础课程,又针对审判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岗位工作设置相应课程;既开设全区法院干警的必修网络课程,也同时允许各级法院根据工作实际,选择性为本院干警定制课程。普遍性的网络教学可以使干警们随时可学习、随时想学习。
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司法干警阶段性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考核结果的准确统计,将学习的成果作为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的标准之一,促使干警们学习有动力、有激情,想学习、爱学习。利用行政手段促进人民法院的学习型法院建设。
四是加强人民法院互联网站建设,以带动和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将建设学习型法院以专题形式作为法院网站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法院定期公开本院学习主题和学习成果;要增加法院网站的信息量和知识量,使干警们能够在自己的法院网站上容易、方便地获取更多的知识;要提高人民法院网站信息的可接受程度,尽量利用视频、图片等方便干警记忆和理解的方式向干警传输知识,提高知识的趣味性和可接受性,使干警们的学习更快捷、记忆更深刻。
五是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各级人民法院的横向交流,密切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在人民法院的网站建立与兄弟法院、其他单位和部门的链接,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检察院、政府和党委之间的联系,使人民法院能够利用他山之石,提高自己。
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从而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司法队伍,任重而道远。
作者:龚胜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