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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和市场经济呼唤科技法制建设
发布日期:2011-05-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主要标志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将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推向一个崭新的知识经济时代。第三次科技革命涉及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等诸多领域,是一场信息控制技术革命,这次科技革命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变革,而且也影响了人类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使人类社会生活和人的现代化向更高境界发展,同时也对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变革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文明进化发展的根本源动力,第三次科技革命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科技革命,是人类文明史上不容忽视的一个重大事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特有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体系围绕着知识的生产、传播与利用,服务于知识经济的社会化、产业化、产权化的发展目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科技进步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知识总量和科技实力的竞争,所以世界各国政府都把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我国为加速科技进步,早已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再者,从科技与法律的关系来看,科技进步需要良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稳定的政治环境是科技进步的必要前提,优越的经济环境科技进步的基础条件,而良好的法律环境则是科技进步的可靠保障。在以竞争性和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的法律环境,对于知识与科技的创新活动及其成效,影响极大。实践证明,凡是科技发达与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科技法制健全与完善的国家。正如我国一位著名专家总结指出,“科技与法律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双翼”。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呼唤科技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一系列严峻的挑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能源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有待提高。从国际上看,我国也将长期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有优势的巨大压力。纵观全球,许多国家都把强化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把科技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并超前部署和发展前沿技术及战略产业,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着力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带动生产力质的飞跃,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加快科学技术发展有着诸多有利条件。首先,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进步,对科技发展提出巨大需求,也为科技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我国政通人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和发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为科技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目标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在创造良好的经济、政治环境的同时,需要发挥法律对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引、协调、激励、保障和管理的作用;为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急需在科技领域实行法治,建立健全完备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法律制度。

作者:黄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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