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0年2月4日,正值春节前夕,肖某在扫房时不慎从凳上摔下,造成腿部骨折,住进邯郸市某医院进行治疗。住院后,经检查各项体征均显示正常,三日后进行手术。不料,在手术进行中却导致肖某死亡。医护人员因害怕家属出现过激行为,竟都从后门撤离,将死者独自留在手术台上。家属发现后异常气愤,招集二百多人将医院封堵,导致整个医院数日停业,云集的人群一度堵塞交通。此事件引起区,市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院方代理律师提出,因是医疗纠纷应当进行尸检,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否则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出于传统观念,认为死者为大,不同意尸检,因此错过尸检时间。使调解陷入僵局,矛盾更加激化。在政府再次协调下,院方表示让步。但在赔偿数额上,院方代理律师又提出只能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共计八万余元,这使死者家属无法接受。在此情况下,刘飞律师接受了死者家属的委托,代为参与调解。刘飞律师认为,在无法确认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且新法优于旧法,同时以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重大过错,,理应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经过几轮激烈的辩论,最终政府协调部门及院方均接受了刘飞律师的观点,院方赔偿死者家属三十余万元,使一次重大医患纠纷通过非讼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