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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承揽人的留置权消灭?
发布日期:2011-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

其一。留置权因抛弃、标的物灭失,混同等原因而消灭;

其二,留置权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其三,定作人提出新担保被接受的留置权消灭;

其四,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丧失,即债权人不再占有留置物,留置权因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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