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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运合同中承运人是否有提货义务?(三)
发布日期:2011-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收货人在什么条件下应当承担提货义务呢?

笔者认为,收货人承担提货义务的条件是依据提单主张提货。收货人如果依据提单主张提货,则表明其接受提货义务转移的意思表示。

认为“依据提单主张提货”包含接受提货义务转移的意思表示的理由一是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说认为收货人取得权利和义务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我国《海商法》第78第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收货人在作出特定行为之前应该知晓法律的规定,这是主张提货行为具有特定意思表示的前提。二是收货人同托运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虽然买卖与运输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直接将买卖中的义务适用到运输中。但是该规定却是作为买方的收人纲人所清楚的,因此收货人的主张提货行为具有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三是提单中的规定。收货人主张提货的依据是提单,提单中经常有条款规定 “货方”的责任,其中就包括提货的义务。收货人将包含此类条款的提单作为主张提货的依据也表明了收货人接受债务转移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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