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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律师:法律援助须知
发布日期:2011-05-06    作者:110网律师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就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计体现的是以人为本,就是人人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简言之,就是说,通过法律援助,当事人无钱也能找到说理的地方,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三、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
1、上海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 倍(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可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非低保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乡、镇)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
2、对于见义勇为主张其合法权益、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事项,无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3、申请人住所地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其它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申请人的低保证明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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