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讲义: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制度,将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这个监督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要明确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义务,不承担监督管理义务,就不能行使行政许可权力。二是要明确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各项具体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要明确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是否真正享有应予许可的相关权利、是否在行政许可所确定的范围内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方式和程序,明确对于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骗取许可、超越许可范围活动、拒不接受行政机关监管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的各种措施。三是要明确行政机关中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特别是要明确不履行监督管理义务、监督管理不力、对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