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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经验和技巧
发布日期:2011-05-02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办案经验和技巧对案件的影响
有人说,打官司请律师作用不大,律师就是在法官面前摸摸嘴皮,起不了多大作用,这种说法不全对,铁板钉钉,金额小的官司确实没必要请律师,但对大部分官司,就如医生确诊病人得了急性阑尾炎,需做切除手术,即便对这样简单的手术,你也不应自己操刀切除阑尾炎,对吗?专业的问题请专业人士解决是最明智也是最经济的。
不同经验的律师对同样的案件,切入口不同,案件结果往往相差很大,我列举一些办案经验,供可能成为案件当事人的你参考:
1,苏丹红食品质量纠纷案---引发食品安全立法
当年代理苏丹红案的其中一被告公司,在外界所有媒体均指向我的当事人就是导致亨氏美味源食品公司产品检出苏丹红的供应商的情况下,本人在代理过程成中,以供应合同条款为突破口,坚持当事人按合同条款供货,并约定出现质量问题时解决质量争议的程序和方法,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作出让外界意想不到的判决。
2,一个细节救了制毒贩毒犯罪嫌疑人的命
2006年,由广东省司法厅指派作一被判处死刑的制毒贩毒犯罪人陆某的辩护律师(法律援助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陆某死刑,其他同案犯有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发回中级法院重审,本人被指派担任陆某的辩护人,在详细阅卷和对比判决书后,发现了证据的瑕疵,其中,认定陆某制毒摇头丸的数量34万粒,依据是从案犯(生产人员)自己计在小本上的数量,而生产人员为多拿钱,存在多报数量的情况;而另一方面,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陆某共生产34万粒,判决书中却认定陆某生产了40万粒,因此判处死刑。作为辩护律师,坚持认为,制毒的数量具体证据不足;同时判决书是依据陆某制毒摇头丸40万粒判其死刑,如今证据只证明其生产34万粒,相差6万粒,原判决不公。最终法院判其死刑缓期两年。
3,离婚案中的财产分割
王女士与在广州工作的美国人jan结婚,婚后开始感情还好,不久就出现问题,两年后,jan回了美国,未办理离婚手续就又在美国结婚了,也不再到中国,但jan仍在中国的公司每月领取8000元的工资。王女士此时的生活也很艰难,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要求每月从JAN 的工资中分4000元,法院支持了离婚,但不支持每月支付其4000元的生活费,而是500元。
此案中,律师的代理方案并不是最好的,应当在起诉离婚前,先解决王女士的住房问题,应先购买一套住房,再由夫妻共同清偿债务,这样对王女士就能争取到最大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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