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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应该保持“四种心态”
发布日期:2011-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通过长期观察,以及个人的切身体会,笔者发现,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大多不安心从事服务保障性工作,是法官的要求去办案,是法警的要求归队履行法警职责,是书记员的则要求去审判业务庭做事务性工作。究其原因,有司法行政工作特点方面的,但也不排除司法行政人员在思想观念上存在认识误区:
其一,工作繁杂,枯燥无味。如办公室负责的工作琐碎到换一盏灯,上一把锁,倒一杯水,送一张报,长久做这样的工作,就会产生厌烦情绪;其二,服务审判,低人一等。审判案件是法院的主业,同样是法官,只能做些服务他人的小事,面子上过不去;其三,大材小用,心理失衡。有的法官综合素质高,审判业务能力强,放在非审判业务岗位,简直就是大材小用,浪费人才;其四,缺乏成就感,工作无激情。办案人员一年下来有一摞案卷诠释其工作业绩,而行政人员所做工作大多看不见摸不着,平常做了不少事,但要记录下来又多为鸡毛蒜皮的小事,难以引起他人注意,因此在评先评优时很不理想,工作起来裹足不前,干劲不足。

司法行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后勤保障,是不可或缺的。笔者认为,法院司法行政人员要保持四种心态,才能把工作做好:

(一)要始终保持一种清静平和的心态。要做到心静、心宽、心顺。所谓心静,就是清心寡欲。诸葛亮说过这么一句话:“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心静包含丰富的哲理,冷静是沉着,平静是成熟,文静是优雅,恬静是舒适,宁静蕴含着心灵的安详,清静能消除心中的烦恼。所谓心宽,就是心胸宽广,豁达大度,不为小事而烦心,不为小利而计较,不为小人而气恼,多一点包容,多一点谅解,多一份好心情;所谓顺心,就是顺其自然,坦然面对本职工作,笑对工作中的种种挫折。

(二)要始终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事物永远是阴阳同存,积极的心态看到的永远是事物好的一面,而消极的心态只看到不好的一面。当今时代是悟性的赛跑!积极的心态象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心态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不是没有阳光,是因为你总是低着头;不是没有绿洲,是因为你心中只有沙漠。只有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才能对你的工作充满热情,才能有创造性地完成你的工作任务。

(三)要始终保持一种付出的心态。这是一种因果关系。舍就是付出,舍的同时也就是得。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做任何事情不要认为是为别人做,都是和自己有关。有句话: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是天意,不愿意付出的人,总想省钱,省事、省力,最后连成功也省了,落得个一无所有。有付出才有回报,我们既然坐在这个位置上,就要认真地工作,所谓“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就是这个意思。

(四)要始终保持一种感恩的心态。感恩是忠诚之母,感恩胜于能力,它能激发我们挑战困难的勇气,为我们获取前进的动力。只要我们时常怀有感恩的心态,我们就能化腐朽为神奇,化平凡为精彩。怎样才能让我们快乐地工作呢?那就是用感恩的心对待工作,对事业忠心耿耿,对工作积极负责,用奔放的热情、洋溢的激情、满腔的赤诚去对待事业、对待工作;怀有感恩的心去工作,不管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如何,都应该恪守职责,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放在如何能尽善尽美的干好自身工作,并从中获得经验和乐趣。

作者: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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