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帮您分析:经济合同中定金的效力及运用
定金作为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同时约束买卖双方,为合同的履行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双向担保并具有惩罚性。定金要求以书面形式约定,其生效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且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视为预付款或可以要求返还,定金罚责要求有违约行为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二者不能并用。但如果当事人在一份主合同中,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约定了有的违约行为适用定金、有的违约行为适用违约金,则可以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按约定分别适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处罚。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不能弥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受损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刘律师提醒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
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三)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
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四)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
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综上所述,要对定金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才能正确使用定金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定金问题并不只是简单的双倍罚责的问题,定金主要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不同形式的定金其所担保的合同履行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签订定金合同的目的选择定金的形式,如订立合同风险较大的,应选择立约定金。
以上是我对定金相关法律问题为您所做的一些分析。三言两语不能涵盖合同纠纷的所有类型,所以提醒你在立约及履约过程中注意自己权利的行使和相关材料的保存,如发生纠纷也可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