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产权过户免征个税
发布日期:2011-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近年来争议颇多的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还明确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得收入缴纳个税的计税方式以及满五年转让免征个税的相关规定。
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通知还明确,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另外,“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类情况的房屋产权过户,只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3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以及工本费。当然,各地的价格可能会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