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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职业的政治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现
发布日期:2011-04-13    作者:赵彤律师
百余年前的1906年中国律师职业因《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之颁布在中国破土而生。新中国成立以来,律师职业定位几经变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社会需要,法律等等都要从政治上去考察,即从整个国家的观点,该问题的社会意义上去考考察”,因此,分析律师职业定位也要从政治上去分析,不能否认和忽视律师的政治性。中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决定了中国律师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
律师做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在经济建设中,无论从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依法经营,还是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预防和调解经济纠纷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法律服务的保障。律师工作,从微观上看,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从宏观上讲,降低了道德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同时又提高了失信的成本,从而有利于鼓励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由此看来,律师的工作正是在推动经济的发展。
青年,始终是社会最积极、最活跃、最有创造力的力量,我们青年律师做为律师队伍中的生力军,要充分发挥青年律师的优势。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等重大工程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下乡,为新农村的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积极介入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知识产权保护、节能减排等重大经济活动,为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的项目的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同时,青年律师应当参加公益活动,为各类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积极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保障普通的百姓也能够请得起律师,穷人能够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青年律师应当参加宣传活动,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向当事人说明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时法律禁止的,既增强了当事人维权的意识,又增强了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意识;青年律师还应当参与矛盾化解,当前,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环境污染、道路交通、工伤事故等领域矛盾突出,律师通过参与矛盾化解,促进和谐,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青年律师做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弘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勇于肩负起祖国发展的有历史重任。努力使自己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同时,青年律师应当更加的严格要求自己,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做为新时代的青年律师,我相信,以我们的热情、诚信、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一定会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大放异彩!
                  作者:赵彤律师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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