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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一半房产归我,口头证明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1-04-11    作者:王学海律师
我父母于1986年离婚。我现在住的房子,是他们的婚后财产。离婚时,母亲说她那一半房产留给我,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1998年我父亲和第二任妻子离婚时,让我母亲出庭作证,证明此房产有我的一半,才让他的第二任妻子没有分割我家的房产。现在父亲又在找第三任妻子,请问,要证明房产的一半属于我的,我母亲在法院档案里的口头证明有效吗?
  王学海律师答复:
  目前,那一半房产仍然是属于你母亲的。
查阅法院案卷里的笔录很麻烦,也没有确定性。因为,你母亲有随时改变意见的权利。为避免麻烦,最好将你母亲现在的意见以合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我建议,让你母亲给你写一份赠与合同,在经过公证后,到房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变为你与你父亲的等额共有房产。这样,就完事大吉了。别说别人分不到你的份额,就是你父亲自己想卖房子,也要经过你同意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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