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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布日期:2011-04-08    作者:110网律师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930.26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838.49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523.73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682.21元/年。
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7357元/年。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5986元/年。  
2、采矿业为41541元/年。
3、制造业为234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3642元/年。
5、建筑业为21851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9142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4364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9780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8688元/年。
10、金融业为44210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6526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691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33380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307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2438元/年。
16、教育为29919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8257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633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7088元/年。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请参见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安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不含安阳市)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安阳市内工作人员到林州市、汤阴县、滑县、内黄县和安阳县所属乡镇出差,按自然天,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5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安阳市所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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