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期限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1-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期间是指程序主体完成一定行为的时间界域。以期间的时间界域为标准,期间可以分为期限和期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经审查直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限制。期日是指程序主体共同为某种行为的日期或时间。
以期间形成的原因和根据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如本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即属于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是指行政许可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间。如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的时间。
以期间能否变动为标准,可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不变期间,指期间一经确定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随意变更。例如,物权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可变期间是指期间确定以后,由于情况变化,在确定的期间内完成某一项行政许可有困难的,行政许可机关变更原定的时间。如果行政许可机关在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就是对可变期间的规定。延长期间的原因,一般是由于行政许可的情况比较复杂,行政许可机关无法在法定的时间内审查完毕。但由于申请人的原因而延长的时间,不应计算在期限内。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律、法规对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规定长短不一。例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决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