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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办理程序及相关费用
发布日期:2011-04-02    作者:110网律师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程序及相关费用
最近咨询了许多关于房产继承过户的问题,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要求继承过户的;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继承过户的。现在就上述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供相关当事人参考。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需按下列规定进行,才能顺利取得房产证。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以上标准仅供相关当事人参考,具体收费以主管部门的收费发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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