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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常规考点: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发布日期:2011-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规是效力层次仅次于宪法、法律,其设定权的范围较大,行政法规和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范围是一样的。但实际上,行政法规的设定范围要小于法律,根据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因此,在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关系上,法律没有规定的,它可以规定,法律有规定的,它可以作具体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外,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还要受立法法第八条限制,立法法第八条列举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不得设定立法法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须经法律明确授权。另外,行政法规还应当在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五类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虽然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法规还可以对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但应当理解这是例外授权,应慎重使用。此外,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应遵守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方式可以解决的,也不应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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