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民工高离婚率的危害、成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来,数以亿计的农民被呼啸而来的城市化列车载向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大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卷起裤脚进城,打起领带经商,从泥腿子到产业工人,从躬耕陇亩到笑傲商海,农民工正用自己的聪明智慧与幸勤劳作改变着世界,打工经济给农业、农村和农民带来副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笔者在对河南省淮滨县法院农民工离婚案件综合分析后发现,农民工的精神世界却不那么乐观。该县农民工离婚案件2005年为142件,2006年为169件,2007年为199件,2008年211件约占该院当年离婚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个别法庭甚至超过半数。农民工离婚案件居高不下还呈现出离婚率高、和好难;判决率高、调解难;诉讼周期长、速裁难;缺席率高、出庭难的“高难”现象,给基层法庭审理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本文从农民工高离婚率的危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离婚;危害;成因;
时下我们发现,做为全国最大规模人群的“农民工”出现了离婚率猛增的事态。笔者结合自己所在基层法庭工作情况对农民工离婚现象做以下粗浅分析:
一农民工高离婚率的社会危害
农民工高离婚率带来的社会性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损害个人身心健康。据国外一家机构对其本国内家庭的抽查统计,离婚的男性比婚姻健康的男性平均寿命低12岁,离婚的女性则比婚姻健康的女性平均寿命低5岁。离婚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剑出鞘,伤害的将是夫妻双方,而这种心理上的创伤是难以弥合的。
其次,阻碍个人事业的发展。古人有古训:“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定。”家让人释放压力,也给人新生的动力。一个幸福的家庭,对一个人的事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巩固的大后方,后方不稳,前方难定。更何况,婚姻本身就是一种事业,这种事业与普遍意义上的事业同等重要。对于古朴的农民工来说,家庭生活更是其人生和个人事业的归宿。
再次,不利于子女成长。目前中国农民工的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即便在和睦的双亲家庭,子女的入学和就业都成问题,更何况是父母离异的孩子们呢,亲人的疼爱和管教都更加疏远了的农民工子弟着实令人堪忧。单亲家庭是残缺的,这很容易导致在这种残缺家庭中成长的子女性格残缺。缺少父爱,孩子懦弱不坚强;缺少母爱,孩子暴躁少爱心。性格缺陷、心理障碍多缘于不健康的家庭。据统计,初入社会就误入歧途的问题少年有60%来自不完整的家庭。
最后,家庭破裂影响社会稳定。农民工夫妻一般都没有受到长久正规的学校教育,其心理承受能力,和离异后的生存能力都会大幅降低。夫妻感情破裂造成的创伤很容易导致一方情绪失控,走向极端,危害社会。更可怕的是,父母离婚的阴影会笼罩孩子的心灵,直接导致孩子在以后的感情生活中遭遇曲折坎坷。更可能使很多农民工子女厌学、辍学。这就给社会带来隐性的循环危害。
二农民工高离婚率的成因
从调查情况看,农民工离婚案件居高不下,不仅仅是简单的婚姻问题,而是社会诸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是对婚姻自由缺乏正确认识,盲目追求“婚姻解放”。由于经济落后,不少农民工的婚姻带有“非自主”的烙印,互相不够了解,文化层次相对较低,有凑合过日子的心态。从农村到城市、从贫困到富足,从闭塞到开放,农民工在经历城市文明的洗礼后,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外面精彩的世界,眼界开了,见识多了,他们对“离婚”这一诉求的评价也变得更为中性,逐步产生了对自由婚姻的渴望和追求。在新观念的诱惑下,有一定的数量的农民工有了“赶潮”的心理,在一些小矛盾和挫折面前不是理智地去修补婚姻关系,而是抱着“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心态,视婚姻为儿戏,盲目追求所谓的性“解放”,甚至作出有悖于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来,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二是外出打工,双方分离时间长久,收入差距拉大,亲情和感情缺失。现代夫妻关系的稳定有赖于经久不衰的亲密性、持续不断的调适性和恰如其分的独立自主性。农民工进城务工,多半在城市里漂来漂去,居无定所。由于受工作环境和居住条件的影响,夫妻天各一方,长时间不能团聚,就是双方在同一个城市打工,也几个月难得见上一面。长时间的分居生活,双方缺少沟通交流,缺乏精神慰籍,加之双方收入差距拉大,生活方式产生差异,互不尽夫妻义务,亲情和感情逐渐淡化,甚至相互猜疑,最终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三是夫妻感情基础不牢。农民工多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受传统观念和地方风俗的影响,少数农民工还是“包办婚姻”、换亲、转亲,甚至是“买卖婚姻”,这些草率婚姻在新观念冲击下显得不堪一击,极易破裂。另有不少在打工期间相识的农民工夫妻,为排解打工期间的孤独和寂寞,相识时间不长,了解不够深入便闪电式结婚,后多因性格不合劳燕分飞。
四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洗脚进城”让农民工在获得丰厚物质回报的同时,少部分人面对外面精彩的世界,受社会上“包二奶”,“包二爷”、“一夜情”等不良文化的影响,纵欲享乐思想开始作怪,或经不住花花绿绿世界的诱惑,或在外寻求新欢,或贪图享乐甘当第三者,最终导致东窗事发。
五是精神世界缺少家庭和社会的监督。农民工背井离乡在外漂泊,文化生活出现空白,精神世界缺少应有的呵护。据某县对农民工业余精神生活的调查,80%的农民工闲暇时不是睡觉就是闲聊,精神世界空虚寂寞。同时由于配偶、父母和亲人不在身边,缺乏应有的家庭监督,很容易我行我素。一旦一方出现不忠,不道德的苗头、性问题,无人从中规劝和制止。就是一同在外打工农民工夫妻为此闹起感情风波后,身边没有值得信任的亲友出面调停,而其所在的社区又未将他们纳入社区管理的范畴,没有出面调和,往往小纠纷积成大矛盾,小错误酿成大过错,婚姻由此走向死胡同。
三降低农民工高离婚率应多管齐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离婚案件过多带来诸如单亲家庭增多、再婚困难、抢夺财产、争养子女、规避债务、甚至诱发恶性事件等社会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抑制和降低农民工离婚案件高发态势需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首先,加强对农民工的精神关怀。作为政府部门,在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从关心农民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入手,对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子女入学给予平等的权利保护,对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要将农民工纳入社区人员管理范围,与城市人员一样关心、一样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为农民工提供周末夫妻房,为农民工夫妻团聚创造条件。输出农民工较多的乡村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打工党支部,帮助本地农民工解决打工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化解家庭矛盾,及时对问题农民工进行帮教。
其次,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对“包二奶”、“包二爷”等丑恶现象,依法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重婚的,依法惩处;加大“扫黄打非”工作的力度,彻底净化音像、出版、娱乐、网络、文化、传媒等市场,对宣扬、鼓励色情、暴力、婚外恋等不健康生活方式的文化产品制造者予以严管重罚。
再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司法、普法等部门,应当将农民工纳入普法教育的重点,送法进工厂、进工地,以案释法,在农民工中树立遵纪守法、明理讲法、知荣怯耻的观念,培养农民工健康的人格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力度。要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让农民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责任感,自觉抵御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同时要为农民工提供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场所,免费或低价对他们开放,引导他们进行健康的文化消费,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慎重妥善处理农民工离婚案件,切实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加大对有过错方的索赔力度,使其承担应有的经济制裁。由于农民工受文化水平等的限制,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应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权、探望权上的思想工作,对涉及土地承包权纠纷的应依法予以明确。依法处理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遗弃、家庭暴力、侮辱、诽谤、虐待等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淮滨县法院 陈扬 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