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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二手房买卖中的中介陷阱
发布日期:2011-03-28    作者:110网律师
相对于商品房预售,二手房交易市场更为庞大,各种手续也更为复杂,因此很多人选择了委托中介办理,以为这样自己就可以省心不少。可事实上还是经常会出现消费者吃亏上当的事情。

  因此提醒购房者要处处留心,必要时约请法律方面的人士进行指导,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列举二手房交易中常见陷阱如下:

  一、串通一气暗放空盘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二、定金欺诈

  买方委托中介购买房屋,签订中介合同或承诺书,同时向中介交纳定金或押金。当买方和卖方洽谈签约事宜时,方知卖方的房屋有产权“问题”,根本不能过户。当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或押金时,中介公司以“单方面违反承诺书上的规定”为由拒不退还。中介公司明知卖方房屋产权不清,仍向买方介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当事一方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合同法》,在当事人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于卖方的原因房屋不能正常成交,当然合同无法履行,买方要求退回押金,中介公司是不能拒绝的。

  三、既收佣金又吃差价

  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当然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租赁房屋中,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中介只能按规定收取中介费,而不能吃差价。其次,即使房东全权委托中介进行交易,中介也不能擅自决定价格,最终的价格决定者是购买方。

  四、阻止购房人仔细查看房屋质量

  房屋作为一种复杂的交易商品,质量问题有时候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发现,有的卖方还常常进行改装、修饰使得质量问题暂时得到掩盖,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更是不容易发现。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往往引领买方走马观花地查看房屋,买方不知,仓促成交,等到问题发现之时,中介也会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五、房屋面积陷阱

  在房屋交易谈判中,中介利用模糊的方法,让买方以为交易的面积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等到签订真实的交易合同时,却使用建筑面积的术语,须知建筑面积大于使用面积,(关于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之间的换算关系,不同种类的房屋,有不同的公式),等到买方认识到问题的存在时,已处于被动状态或已经造成损失。另一种面积陷阱是不区分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和不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在中介过程中,中介商只笼统地介绍建筑面积,买方误以为是不带公摊面积,事后因此发生纠纷。

  六、隐瞒出售背景和规划前景

  所谓出售背景,即如该房屋是否将来要拆迁。所谓规划前景,即该房屋周围是否要建垃圾场,是否修建桥路等。这些因素将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或商业价值,中介方为了促成交易,进行隐瞒将会损害买方的利益,建议买方在购买之前,要仔细考察上述问题。

  七、“产权过户”陷阱

  买方因为过户问题 “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对于这样的陷阱,建议买方要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通过中介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并明确约定房屋过户的时间及明确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可约定让中介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以上种种陷阱,提醒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合法的中介机构。一个合法的中介所需要齐备两证,即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果要求更正规一些,从业人员也须具备经纪资格证书。
        2、弄清房屋的产权关系。这一点很重要,直接涉及交易的成功与否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消费者在租房、购房前应该对中意的房屋产权调查清楚,最好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产权资料,核实房主的房屋证、身份证等,避免遇到租赁户将房屋擅自对外转租和出售的情况。
        3、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在签订合同、交纳定金之前要仔细阅读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语,合同中要对房屋的要求明确规定,对中介不成、退还收费和押金等要有详细约定,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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