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带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1-03-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王,今年29岁,北京市西城区人,准备2007年8月与女友杜某结婚。由于我俩不知道应该带哪些材料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去问同事。同事告诉我们说,办理结婚登记,除了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外,还要交婚姻状况证明及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请问:我们带以上同事说的材料就可以吗?

  律师专线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在我国,不管是内地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还是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除了要选择正确的婚姻登记机关外,还应当提交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但不同的人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华侨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除须出具本人有效护照外,还应提交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第四,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除了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外,还应出具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还需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王先生,结合您的情况看,您同事所说的你们必须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是正确的,但是婚前健康检查的规定,已于2003年10月被废除。对于婚前检查,在我国已不具有强制性,而是采取自愿原则。您与李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提交这两份证明。另外,您和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除了要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的签字声明外,还需要3张2寸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不清楚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结婚应出具的材料等相关问题。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大家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尽量避免选择节假日,因为民政部门在节假日也会休息。如果必须在节假日办理的,也应当提前预约。当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一定要记得带齐所有的必需证件。

  法律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A3)第五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