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结婚登记程序及婚检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11-03-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手续
要求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同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待业的和村民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出具)
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还应提供法定的离婚证件(原件);
注: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和婚姻前健康检查证明。
杭州市婚姻登记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下城区婚姻登记处
下城区戒坛寺巷21号 85152671 周1—5 8:30—12:00 14:00--16:30
上城区婚姻登记处
小塔儿巷19号(香溢大酒店左边) 87922674(结) 周1--4全天 8:30--11:30 o
下城区婚姻登记处
流水东苑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28932388(语音)周1,2,3,5,全天8:30—11:30
江干区婚姻登记处
采荷路34号 86998411(结) 周1—5全天 8:30—11:30
西湖区婚姻登记处
紫荆花路108号 88488317(结) 周1—4全天 8:30—11:30 周5,6上午(结) 1:30—4:30
拱墅区婚姻登记处
文一路28号 88399790(语音)周1—4全天 8:30—11:30 88399789(结) 周5上午 1:30—5:00
滨江区婚姻登记处 :
西兴镇人民路1号原西兴镇财政大楼2楼 86680171 周1—5全天 8:30—12:30 1:30—5:00
萧山区婚姻登记处
城厢街道西河路51号区民政局2楼 82659257 周1—5全天 8:00—11:30 1:30—5:00
余杭区婚姻登记处
邱山大街东湖街道办事处内 86230642 周1—5全天 8:00—11:30 周6,7预约 1:30—5:00
临安市婚姻登记处
江南路25号 63717666 周1—5全天 8:30—11:30 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