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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时代要求
发布日期:2004-10-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我国的法官职业化任重而道远。笔者以为,必须从加强职业道德入手,因为高尚品德是一个人一生事业的基础。

  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来看,必须把法官职业道德作为一套独立的自成系统的规范放在突出的位置,内化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职业道德是“基石”。全美律师协会联邦司法委员会提出,美国联邦法院对法官素质的考核应把握三个标准,即正直、职业能力和司法品格。把正直即“高尚的职业道德”放在首位,这是对职业法官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具有高尚品格的法官,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官的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保障。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求法官通过提高道德素养,正确行使审判权,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

  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判断是非必须处在中立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断案,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职务过程中。“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允许法官不公正”。“当事人可以接受败诉,但无法接受不公平”。因而,每一位法官都要在内心深处默默地、永远地、坚定地记住:自己便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点滴积累维护公正。

  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法官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廉洁无私,法官应当以清廉、简朴为美德,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绝非仅仅是养家糊口的谋生之计,更是出于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法官要比其他人首先成为真正的人,决不能随世沉沦,追求俗利。法官只有清廉如水,抵御任何形式的诱惑,才能做到公正判案,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其实,比起普通百姓,法官会更多地面对诱惑和考验,在审判岗位上真正做到固守操守,承受考验,比常人更难,只有心平如镜,追求简朴的生活,不慕虚华,才能抵御金钱、女色、权力的诱惑。

  法官职业道德还要求法官忠厚、谨慎、谦和、耐心。法官还要耐得住寂寞,慎交朋友,在社会交往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孤独性”,低调处世,避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司法活动产生合理怀疑。法官应该具备履行法官职责所要求的个人良知、理性及合乎道德的情感。个人良知要求法官必须时刻怀有公平的理念,居中裁判,不将自己的“好恶”和情感偏向带入审判之中。

  司法为民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新的时代特征。法官要时刻牢记宗旨,强化民本意识和孺子牛精神。人民法官站起来就是一把伞,为人民群众遮风挡雨;俯下去是一头牛,为人民群众辛勤耕耘。我们正处于一个加速变革和推进法治的时代,一个重视秩序和强调权利的时代,一个追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司法机关和法官以更新的司法理念行使司法公权。在法官的骨子里和言行中,要带着真心、付出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强烈的公正呼声作为司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的最大面和最高度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这就是新的时代对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说过:“法律职业的要求之一是,必须每时每刻都对该职业的高贵及其深刻的问题有所认识。”“法不只是评价性的规范,它也将是有实效的力量,而从理念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的门径,则是谙熟世俗生活关系的法官。”对法官而言,要正确行使审判权,必须具有意志及道德勇气,不以个人的喜怒、同情或憎恶来左右法律的实践,更不能挟私欲于公权之中。“仅仅要求法官要用最好的智识和良知来裁判,是不够的。应该规定法官仅需要那些最小的智识,而需要那些最大的良知”。由此可知,法官职业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如此之重,非职业道德高尚者不可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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