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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鉴定结论篇
发布日期:2011-03-23    作者:110网律师
成功案例之鉴定结论篇
                                                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大年三十释放
 
一、案情简介
黄某与他人合伙经营业务,后因散伙发生纠纷,双方扭打在一起,对方受伤,经鉴定为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另外精神也因扭打受刺激引起轻微神经质。后双方调解不成,黄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进行刑事拘留。
 
二、辩护思路
经过研究案卷证据材料,律师敏锐地感觉到本案鉴定结论有一定问题:一、本案鼻骨骨折的鉴定结论有问题,因为案发第一时间内验伤,并未提到粉碎性骨折,只说是线性骨折,而根据轻伤鉴定标准,鼻骨线性骨折无错位是不构成轻伤的,而鼻骨粉碎性骨折是构成轻伤的,进而涉嫌故意伤害罪,我们发现轻伤的鉴定结论是根据案发六个月后受害人在其它医院拍摄的片子做出来的,我们认为该伤和被告人黄某的扭打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不排除是其它原因所致。通过其它途径我们了解到,受害人在此期间也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二、精神轻微神经质的问题,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该鉴定结论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精神病鉴定”范畴,而根据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该鉴定结论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而当时司法机关委托的是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我们认为鉴定单位无资质,该鉴定结论无法律效力。
 
上海伟所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在庭审前、开庭时都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要求法院重新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案件结果
法院庭审前收到重新鉴定材料后,称要开庭后才能确定是否要重新鉴定。开庭后法院感觉到鉴定结论的压力,对被告、被害人双方作了多次充分的调解,后法院在充分考虑鉴定结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与辩护律师陈亮充分沟通,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家属作了充分的沟通,后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宣判拘役五个月,后黄某在大年三十中午刑满释放,实现了当事人回家过春节的愿望。
 
四、律师提示
鉴定结论法院采信的机率特别大,因此如果能从刑事辩护专业角度推翻鉴定结论,就有很大机会使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或者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试鉴定结论的严重问题,从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注:这是笔者在原执业单位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现笔者在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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