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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代理人吗?
发布日期:2011-03-20    作者:110网律师
        前面的文章《离婚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怎么办?》中我们讲到了有抚养能力的父母不愿意抚养自己的子女,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起诉父母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我们如何确定代理人了?在法律上,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但是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不能仅在法律条款的字面意思理解,更要了解该法律规定的法律目的是什么。不应僵化的看待法律规定。我们的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不是妨碍未成年维权。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上的冲突时,父母如果继续作为代理人,显然不能实现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既然父母不再适合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那么按照监护人的顺序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68条的规定,为该未成年人指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不过种情况,不等同于直接变更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只是当涉及抚养问题的具体诉讼中,因为父母与子女存在利益冲突,暂时否认父母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当然,如果其他监护人提出变更监护关系的,则应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变更监护关系的特别程序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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