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能否改变被拆迁人的命运?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与此同时,2010年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新的条例一出台,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条例中,已经去掉了“拆迁”这个敏感的词,而且对于房屋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等都作出了与旧的条例不同的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了行政强拆。很多老百姓认为,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自己的房子以后不会象过去那样被人强行拆掉了,暴力拆迁、违法拆迁的悲剧将成为历史。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我们知道,中国地方财政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来自于卖地收入,一旦地方政府失去了这个收入来源,将无法运转,期望一部新的法规的出台就能改变现状,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甚至是非常天真的。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政府财政不转型的前提下,不斩断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链条,在巨大的利益的驱动下,违法拆迁、暴力拆迁仍然会长期、大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