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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患病不能尽责 祖父申请获得监护权
发布日期:2011-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0月14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撤销及确定监护人资格案,一审判决撤销两个未成年人的生母张某的监护资格,并确定两个小孩的祖父胡某为监护人。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张某与申请人胡某之子,于2005年初开始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子一女(现均未成年)。胡某之子于2007年11月在上海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两个小孩的母亲,即被申请人张某成为法定监护人。但张某患有精神病多年,经常有放火烧房子、往邻居家猪槽下毒药、往井水里倒沙子、砸东西等行为,对两个小孩的生活、教育根本不予过问。两个小孩的生活和教育一直都由申请人,即孩子的祖父胡某照顾。

  一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张某的身体状况及行为表现明显对被监护人不利,已不再适宜担任两个小孩的监护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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