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医疗期内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单位按月发放。
二、医疗期满后
1、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回单位上班。
2、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支付本人1个月工资的标准,1月以上6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6月以上1年以下的支付1月工资)和医疗补助费(6个月本人工资标准,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三、职工死亡的。
由单位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全省上年度10个月的平均工资)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丧失抚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