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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第三人侵权,同时又构成工伤,可获得双重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1-03-15    作者:110网律师
该问题在交通事故及第三人暴力侵权案件中较为常见,各地法院处理意见也并不一致,根据上海市审判实践及上海市高院就该类案件的解答,处理原则如下:
1、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后,可就劳动者实际获得的重复赔偿部分获得追偿权;
2、就高原则:侵权损害及工伤赔偿相同并重复的赔偿项目,按各自的计算标准,以较高者为赢得赔偿数额;
3、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仍按《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遇有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事故时,处理原则同上;
3、外来从业人员施行综合保险者,
参照以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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