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女性逃婚与婚姻自主权的争取
发布日期:2011-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引言
比较中国的新旧社会,会很清晰地意识到女性在其中变化之巨大,在这里仅从婚姻角度来谈。不同于男性,女性的婚姻与终生幸福的关系比男性的更加紧密,而且相对于在旧社会中女性的不敢反抗,近代女性的逃婚与追求婚姻自主更容易得到舆论的关注,成为一种令人关注的社会现象。以此联想到近现代社会中的女权活动,引发人们对于现阶段社会性别与生物性别的认识。
众所周之,中国女性在封建社会以及近代前期所遭受的待遇可以用“非人”来形容。虽然女性在当时的生理属性是人,但却没有人应有的权利。几千年来,男权为中心的专制制度使女性深受礼教的多种束缚和多种压迫,包括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这几座大山沉重地压在女性的身上,使他们被压的喘不过气来。但20世纪初中国剧烈的社会变革与思想变革,使中国女性的传统角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里仅从与女性生活最为紧密的婚姻生活来讨论。
萧楚女在1942年的一篇文章中推测了女性的逃婚原因:
① 男子貌丑
② 性情不合
③ 男子没有知识
④ 社会地位不相当
⑤ 男家穷
⑥ 男子没有远大志气
⑦ 年龄相隔太远
⑧ 因男家家庭关系(如闻其翁故难待,妯娌难缠等)
⑨ 不愿与未相识没有感情的人相处
⑩ 精神上因教育的关系要求完满的或相当的恋爱结婚[1]
这十点原因可以总结为三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对父母所指定的婚姻对象本身的不满意,对男方家庭不满意,以恋爱自由思想反对专制婚姻。这也可以认为是当时社会男性眼中女性逃婚的原因。
其实以上的原因是非常容易理解的。我也是一个女生,中国古代的女性历史是一部被压迫的历程,女性的社会地位极低,在社会的压迫下,女性的人生自由被剥夺。当西方价值观念伴随着辛亥革命的春风进入了中国被压迫的女性心灵中。从逃婚女性的身份来看,高居榜首的是学生或曾接受过教育的女子。这些女性由于学习或接触过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从心底里鄙视长久以来的男性占据社会主导的观点,对于生活有着自己的想法与憧憬,不希望甚至可以说不允许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干涉自己的一切,尤其是与自己终生幸福紧密相连的婚姻生活。虽然当时有现行法律对婚姻自由的规定,但当时的女权并没有很好的得到人们的重视,而相对于用自杀的形式,以逃婚的形式争取婚姻自主权也是女性的一大进步。
相对于高居榜首的学生或曾接受过教育的女子来说,逃婚数量巨大的女工更值得揣摩。不同于有一定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是用舆论媒体形式维护自己的学生或曾接受过教育的女子,他们没有很深厚的文化功底,但这一阶级的女性包括女工、女艺人、女佣等,而且数量巨大,所采取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包括“台基”、“姘居”等[2]。这类女性是城市女性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打破了“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封建观念,以新型恋爱方式使封建礼教完全在心里坍塌。这种现象出现的最基本原因是这些女性开始打破封闭的家庭生活,踏进了工厂或其他工作岗位的社会生活,走向了开放的社会,并对社会有了广泛的接触。在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之后,他们开始真正地脱离家庭对他们的束缚,而有了一定的自我生存能力,这从根本上为他们逃婚以追求婚姻自主提供了物质保障。
第三类逃婚的女性是童养媳。可能这一类人很难让人理解,但事实上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是在情理之中的。童养媳可以说是一种无论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对于家庭有着极强的依赖性的阶层,甚至可以不客气地说,他们并不懂得什么是婚姻自主权,只是在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下对于较为美好的生活的向往而促使了他们的逃婚。依据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童养媳可以说是夫家的财产,完全不具有所谓的权利,许许多多的夫家会为了节约劳动力而往往采取武力的方式来迫使他们从事多人的体力劳动。在这样的情况下处于对幸福的朦胧向往,他们采取实际行动来追求婚姻自主权。
所以以上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可以概括为思想的改革变迁。玛格丽特·富勒曾经说过:“女人所需要的,不是作为女人去行动或说话,而是作为一个自然人去发展,作为一个有理智的人去辨别,作为一个有灵魂的人去自由生活,从而顺利发挥自己的能力。”这可以说是每一个女性都应该做到的一点。但就中国近代刚刚开始思想转变的女性来说,他们更愿意追求生活上的自由。
在中国的古代社会,不乏男女双方私下两情相悦,得不到尊长的认可、支持,在遭到压迫下私奔并在外组建家庭。这种形式的逃婚是在行为上否认尊长的婚姻安排权,在思想并没有那么明确的婚姻自主权的要求。但到了近代以后,往往这种逃婚是出于思想上的原因。在这一阶段的女性已经明确提出了婚姻自由的要求,并把矛头直接窒息那个礼教。
选择这一课题是因为前些日子的女权日,男性开始体会女性的生活。而且在美国大选中希拉里的参选更是深刻地体现了女性权利的巩固,男女之间的权利界限已经基本上被打破。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选择这样的课题也有利于对女性生活的了解,维护女性权利,有较强的社会意义。生理性别(sex)是生物学概念,指男女不同于彼此的生理解剖特征和生理机能特征,即人的第一性征(出生时)和第二性征(青春期后);社会性别(gender)是社会文化概念,属人的第三性征,即指在特定社会文化中形成的性别规范和性别角色及两性的行为方式,是自然、社会和心理等多种因素整合的结果。如果说人的生理性别是与生俱来,那么社会性别则是后天形成、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不同社会群体、不同文化而具有了不同内涵。而比较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若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画上等号,那么性别的社会不平等性就开始了。因此,不论是什么时候都应该区分这两种性别的不同属性,这才是今后维系两种性别的自然人关系的和谐最根本的方法。
所以,进入近代后的中国女性已经有了争取自身权利的意识,并懂得辅助与行动,从侧面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参考书目: 2007年6月《近代中国社会与民间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 萧楚女:1924年10月18日《取缔女学生离婚问题》,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
[2] 李长莉:2002年《晚清上海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