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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三)
发布日期:2011-03-13    作者:孟子君律师

婚姻纠纷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三)

作者 孟子君律师

一, 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此种情况下,婚后还贷部分的金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仍属于产权登记人的个人婚前财产。
二、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买房,婚后又在产权上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产权已登记为夫妻共有的,该房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是否为婚前一方所买。因为婚后发生产权登记变更,使原来房产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发生变化,从法律上登记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对该房产应当分割,但是,一方有证据证实,购买该房的房款是其个人婚前财产的,应该先将其个人财产(购房款数额)析出。
三、男方个人婚前买房,为了与女方结婚,答应并在婚后将房产过户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现在双方离婚,该房产是否应该分割?
答:该房产原本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为了与女方结婚,将房产有条件赠与给了女方,并办了过户登记手续。单从房产登记的法律角度看,似乎该房产成为了女方个人财产。但是,此财产属于男方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的结果,因此,有两种意见:一是该房产男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在分割财产时仍作为男方的婚前财产析出;二是,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过户登记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只登记在女方一个名下,但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男女双方先同居生子,后补办登记结婚,在结婚登记前,男方以个人名义买房一套。现双方离婚,该房产是否因为系男方登记结婚前所买,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
答:此类情况下,需要判断双方的实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问题所述情况,双方先同居并生孩子,在补办结婚登记前,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计算。因此,该房产虽然系男方个人名义在补办结婚登记前所买,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孟子君律师执业机构: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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