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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差价获赔案例
发布日期:2011-03-12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
甲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甲在乙处购得一处商铺,合同价为每平米4.6万元。合同中约定乙应在地下车库出口处上方搭建盖板,并在盖板的西、南、北侧建台阶,台阶及盖板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同时交付,确保甲所购房屋西侧墙体中线与北侧墙体相垂直的地下车库出入口护栏距离达到六米,六米范围内区域与市场整体公共区域衔接,行人可顺畅通行,如以上距离未能达到,则根据实际地下车库出入口护栏位置和应达到的位置之间差异距离与合同附件一所标示的房屋南北向长度计算的面积,买卖双方按每平米4.5万进行计算。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如约履行。数月后,乙公司因为和他人之间的纠纷,而被法院判决,拆除盖板西侧的台阶最上面两层步行梯全部拆除。如此一来,就影响了原告商铺与市场公共区域的衔接,协商不成,甲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庭审中,法院经实地测量,车库盖板西侧顶部距地面最高处为0.46米,最低处为0.36米,行人从该侧登上车库顶盖确有困难。乙公司已经违反了其与甲之间的合同约定,给甲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依法判决乙公司赔偿甲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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