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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权威解读
发布日期:2011-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单选题目20分,多选30分,不定选9分,案例22分,共81分。占全部分数的13.5%,与近几年考试基本持平。

  刑法学科考察集中在卷二,主要包括:刑法概述部分1分,犯罪论部分27分,刑罚论部分12分,刑法各论39分。

  分则考点涉及七章的内容,具体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2分;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6分;

  侵犯财产罪:7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分;

  贪污贿赂罪:3分。

  与2009年试题相比,刑法总则所占分值与分则相比明显上升,甚至超过了分则。卷四的案例题分值中大约11分是侵犯财产罪中的内容,7分是事实认识错误的内容,4分是刑罚论中的内容。总则考点知识点的分布均匀,对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即认识错误考查相对较多。分则考点分布在分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

  2010年刑法考题的难度与2009年的考题基本持平,较2009年难度稍有增加。2010年刑法试题知识点分布更加平均,充分体现了大纲要求掌握的知识点的广度。从考试的角度来看,今年刑法试题比较好地实现了考试所要求的信度和效度。要实现考试的信度,就要求这个学科的重点知识必须重点的考察。今年刑法考察的重点是目前中国刑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重点。如果要实现考试的效度,就要求考试的难易分布比较均衡,能够拉开档次,在该难的地方难,该简单的地方简单,这样才能完成选拔人才的任务。2010年试题基本上实现简单、中等和较难试题7:2:1的比值。

  另外2010年题目中减少了以往在ABCD四个选项中设计四个案例的考法,这种考法实际上增加了考生做题的数量,也增加了难度。今年的考题相对节省了考生的答题时间。但选非题的数量有所增加。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特点:

  (一)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刑法与刑诉法相结合

  总则与分则相结合体现在第二卷客观题和卷四主观题中,如卷二58题名义上是考察数罪并罚,实际是考察刑法分则关于罪数的具体规定。其他试题中,牵连犯、想象竞合犯考点也在考查具体罪名时出现。刑法与刑诉法相结合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刑诉法的不定选第96题中,在考察刑罚执行的同时考查剥夺政治权利刑,相信这一点会逐渐成为司考命题的趋势。

  (二)考点分布平均,重视传统罪名的考察的同时注重新罪名的考查

  今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除了对于主观方面中的事实认识错误这一出题人特别偏爱的考点重点考查之外,没有特别突出的重点,总则部分各章节所占分值相差不多,分则部分除了国家安全、军人犯罪、渎职罪、公共安全罪、国防犯罪几个章节之外,各章节分值也相差无几。这也预示着试题的设计朝着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努力,即要求考生掌握刑法理论的最新发展成果,又要求掌握更多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知识。

  具体到罪名来说,传统重点仍进行了重点考查,如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尤其是盗窃罪,对于盗窃侵犯的客体和行为模式采纳了最新的理论观点。对于新法和非传统重点罪名,考查了《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的主体、盗掘古墓葬罪等罪名。

  (三)总则分值超过分则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由于司法部讲义采取了三阶层构成要件,使得总则理论争议凸显,为了回避争议,出题者考查侧重于分则,并且将争议较小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作为考查重点。今年司考刑法部分,回归了以往司考模式,总则和分则所占分值基本持平甚至总则略有超出,说明多数刑法理论争议已经形成一致观点,或者直接展现出争议观点,考生需要注意理论变化在万国讲义中的体现,包括记忆不同学说对于具体问题的观点,如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总则考点中基本原则1分,犯罪构成11分(包括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等,另有7分出现在卷四中),正当防卫1分,犯罪停止形态5分,共犯3分,单位犯罪2分,罪数论2分,刑罚论中死刑1分,附加刑3分,累犯1分,减刑1分,自首4分(卷四)。几个本来比较重要的考点没有出现或考察较少:管辖、共犯、立功、缓刑等。

  从2006年以来,司法考试的刑法部分考察的难度、广度相对稳定。除2009年的一个小插曲外,2010年的刑法考试又回归正途。2010年所考察的重点和难点,也必将是2011年考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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