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信力如何建立
发布日期:2011-03-1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近来年,因为媒体的曝光,出现了“正龙拍虎”、“躲猫猫”、“喝开水死亡”等一系列令人哑然失笑却又痛心万分的事件。通常这些事件总是以一些政府部门发布明显违背常识,甚至匪夷所思的“调查结论”作为开始,然后以“挥泪斩马谡”作为结尾。当然也有例外,比如一些事件甚至连“马谡”都懒得斩,直接通过封杀媒体、冷却舆论,然后就不了了之。
这些事件的背后,人们似乎看到这样一种逻辑在支配着一些政府官员的思维:首先,民众都是愚昧的,无论给出什么样的答案--在看守所,不但躲猫猫能死人,而且喝开水也能死人——他们都会欣然接受,毫不怀疑;其次,即便是有少数不那么愚昧的民众提出质疑,一切也都“尽在掌握中”,所以根本没有必要给出更真实、更高明的解释;最后,要实在顶不住了,斩几个“小马谡”了事,然后还可以貌似公正地,大义凛然地宣誓自己拥护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理念的信心和决心。
甚至不用深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当一些政府官员不是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执政为民上面,而是终日钻营如何与民众、舆论乃至中央拼胆量、拼智商时,政府的公信力正在一点一点地悄然流失,2008年的瓮安事件就是很好的注脚。
在社会学中,人们常常区分“权力”与“权威”的不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权力是可以通过武力来取得和维持的,但是权威的建立必须依赖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精英与民众的互信。毫无疑问,如果一个政府只享有权力,却不享有权威或者没有太高的权威,那很显然是不能长久的。
而在当今这个时代,无论哪国政府,要想建立权威并长期享有权力,就必须在遵从宪政民主基本原则,比如依法行政(administration through law)、法律确定力(legal certainty)、信息自由与公开(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保护合理期待(protection of legitimate expections)、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等原则和制度,并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建立政府公信力。
当然,具体到中国语境,上述的分析有些过于简单和笼统,因为具体问题的解决还依赖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合理解决、政绩考核标准的进一步优化等诸多配套制度的改革,限于文章篇幅,我不在此赘言。但以下“两个不要”应当现在就引起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其一,不要过低估计过去三十年间中国各种教育制度所取得的成就,不能再假设成长于现行教育体制下的民众都是浑浑噩噩、毫无主见和辨别能力的群氓;其二,不要总自以为是地认为“官大”就自然“嘴大”,进而过高估计自己的权力、知识和能力。要想让自己治下的一方水土更加和谐,让民众“不折腾”,更加谦虚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以及现代行政法治理念才是正道。
2010-3-22
Groningen
【作者简介】
程雪阳,(1984-),男,汉族,山西省稷山县人,郑州大学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the University of Groningen)联合培养博士生,现居荷兰格罗宁根市。研究方向:宪政哲学、欧洲公法、土地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