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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代理鄢陵得鑫牧业公司产品质量损害案调解结案
发布日期:2011-03-10    作者:110网律师
  郑州市律师朱军代理鄢陵得鑫牧业公司产品质量损害案调解结案
  20108月,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鄢陵得鑫牧业公司(以下简称:得鑫公司)与河南某兽药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郑州市律师朱军作为鄢陵得鑫牧业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兽药公司一次性赔偿鄢陵得鑫牧业公司75000元。
  20098月,得鑫公司为了预防猪场发生疫情,从河南某兽药公司购买了一批兽药,用药后没多久,9月猪场的猪开始大量病死,最终导致损害巨大。随后委托了郑州市律师朱军,接受委托后在郑州市律师朱军的指导下迅速固定案件相关的证据,并于20101月起诉至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分歧很大朱军律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拿到足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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