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书公证使婚姻双方无后顾之忧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办理此项工作的年轻男女越来越多,这代表着社会的进步,也代表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段增强,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具有很多优点,小洪和小张之举就能说明这个问题:
洪某与张某拟于日后登记结婚,在结婚之前,他们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协议书》。双方约定:
1、男方原有座落于某路某弄某号的产权房一套,不作为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后,实行夫妻财产分别制,除共同承担家庭日常开支外,各人婚前婚后的财产支配和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3、日后如婚姻关系解除,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对方名下的财产。
经过这次公证他们再也不会担心以后会有什么事情发生了,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福音,同时也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