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债权转让的通知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1-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债权转让的通知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拒绝第三人(新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的请求,新债权人也无权主张债权。由此可见,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千万不能忽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