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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物权法必考考点列举
发布日期:2011-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动产物权的交付(交付的变通方式: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权属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相邻关系的特征与处理原则;善意取得的条件与法律规定。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以及类型。

  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内容。

  抵押权的标的(重点掌握土地和房屋作为抵押标的时的情形;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无效的情形;抵押登记(登记要件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的内容(包括抵押权人的权利和抵押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共同抵押中抵押权的实现。

  质权合同的内容;质权生效的要件与效力;质权的内容。

  留置权取得的要件;留置权人的权利;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占有的种类;占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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