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所处的时代,今天与以往的时代最不同的特点是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信息技术以及由此带动的生命科学、纳米技术和认知科学的发展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为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学教育能够抓住这个机遇,迎接时代的挑战,就能站在新的起点上发展,我国的法学教育就有可能成为世界一流的法学教育。
关键词:信息社会,法学教育,发展趋势
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
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人们所处的时代,今天所处的时代,与以往的时代最不同的特点是什么?如果只让我举出三个特点的话,我认为应该包括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社会和全球性的贫富两极分化加剧。如果再让我从这三个特点中选出一个特点的话,就是信息化社会。
今天的IT技术已经足以使我们大学校园内的大多数活动在因特网上实现,再过一段时间,不但在因特网上实现,还可以在手机上实现。多年前,美国MIT教授尼格罗庞帝在他的《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描写的一切故事,今天在我国沿海城市里已经实现。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在信息技术方面,将因特网与手机结合的所有软件与硬件接口技术已不是问题,商业市场前景也极为广阔。如果足够的市场需求到来,技术上可以立刻支持手机接替因特网,实现移动化工作。这就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现实,我们一定要估计到这一特点和发展趋势将对我们的社会产生的巨大变化,以及对法律产生的巨大挑战。
信息技术的发展还带动了另外三项技术的发展:生命科学、纳米科技和认知科学的空前发展。目前,这四门科学正在走向融合,这四种科技的英文字头的缩写“NBIC”成为科学论文中的专用名词,出现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当这四种新兴科学交叉融合之后产生出前所未有的物质材料、全新的生命现象、超越极限的认知能力,以及与这些科技高度融合,并以数字化表达和传递的情况,到那时,今天许多司空见惯的现象,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些变化现在已经开始影响和改变我们的社会了。举一个例子,最近美军虐待伊拉克战俘的照片被媒体公布后,激起全世界对美军侵犯人权行为的愤怒。这些数码照片之所以传播得如此广泛,不只是依靠电视,也不只是报纸,还有因特网、数码相机成为重创美军精神的信息武器。数码照片在网络上传播,具有电视、报纸和杂志无可比拟的低成本。因为其成本几乎可以低到不需要计算。但它所产生的传播效果,对全世界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宗教、心理的震撼性影响之大,又几乎大到怎样估计都不会过分的程度。
仅从国际经济这一个方面来看,照片公布后,世界原油价格上涨到了40美元空前高的价格,这对美国经济造成巨大打击。再从国际政治方面来看,美国宣传的人权和民主等价值观的双重标准,从原来被全世界所失望和无奈转变为愤慨和指责。再从文化和宗教及心理方面来看,照片对人的侮辱对世界各国的所有文化圈,所有宗教圈,所有正常人的心理都造成了巨大伤害。如果没有数码相机,如果没有网络,也许美国监狱中有同样情况发生,但是不为人知,那么这种存在并不能够对全球人民心中对美国的一切美好憧憬有伤大雅。但是,在今天的信息社会里,一张照片在因特网上的影响效果,一点不亚于精神原子弹,足以摧毁人们心目中的一切美好图画。
同样,英国更早一些时候的霍顿法官对“凯利案件”的处理报告,也对BBC媒体的自由、中立、客观和道德的神圣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公众对于媒体的信任也产生了动摇,对媒体工作方式的合法化也产生了疑问。当媒体的反战立场与政府反恐战争出现不同时,法律的中立性如何在政府与民间之间选择?这些都需要我们研究法律的人关注。
回到法律问题,这些数码照片在你和我的计算机从网络上浏览时,甚至下载时还有版权法律问题吗?联合国的战俘公约对此有什么影响吗?国际人权公约、欧洲人权与政治公约对此有何影响呢?美国国内的法律、伊拉克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战争法庭对此有何影响呢?有关国家的新闻法对此有何影响呢?这些都值得我们进行法律研究。
跨国的信息与媒体传播正在向中国和亚洲国家人民传输美国版的西方国家生活方式,他们的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所有信息载体无不在传播。一位华裔美国学者霍普金斯大学教授钱致榕先生前不久在北大讲了他的一个研究,他指出:如果13亿中国人真的像美国人那样消费牛肉的话,全部美国生产的粮食加上全部澳洲生产的粮食都用来做饲料养牛,美国人不吃全部出口到中国来,也不够中国人吃。那么好了,不吃牛肉,那就改吃鸡肉吧。还是不行,因为将全部美国生产的粮食都做成饲料喂鸡,也不够中国人吃。那么好了,改吃海鱼吧。如果中国人像日本人一样消费海鱼的话,2003年全球捕鱼总量也不够中国人吃。那么好了,改吃奶酪吧,如果中国人都像欧洲人那样吃奶酪的话,全部欧洲和与欧洲有关的其他国家的牛奶都用来生产奶酪,也不够中国人吃。因此,如果改变了中国人生活方式中的仅一个方面,如改变饮食结构,像美国人,像欧洲人,像日本人那样生活消费的话,还不用说有没有钱消费,就是有了钱进口,也没有那么多东西供中国人买。更不用说,中国人都像美国人那样消费汽油、纸张、木材和水了。
如果,再加上印度的10亿人口,也被西方信息与媒体传播改变了传统生活方式的话,上述物质资料还要增加至少一倍。如果再加上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孟加拉等中等人口的国家,将有近世界人口的50%——30亿人口像西方媒体宣传的那样生活的话,我们的地球将无法承受。信息社会已经来了,正在影响着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我们要做出选择。在生活上如此,在法学教育上也是如此。
二、法学教育如何面对信息社会
我们今天同国外发达国家几乎在同样的时间、面临同样的信息化社会。如同手机时代在我国与外国几乎是同时来临一样,尽管我国有线电话还未来得及进入农村每个家庭,但手机时代已经到来了。我们今天的法学教育同样面临着信息社会,在这一点上我们与西方的法学教育都处在同样的起点上。如果我们的法学教育能够迅速抓住这个机遇,站在新的起点上发展,将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就有可能成为世界一流的法学教育。
这一点在美国社会也是如此,如果不看信息化社会的特征,美国法学院的排名长期是我们所熟知的哈佛、耶鲁等前10名。但是美国还有按照网络和计算机辅助法学教育的法学院排名,在前10名里根本看不到哈佛和耶鲁的影子。而且后者多数是在IT发达的大学里涌现出来的。将来美国的法学院一定还会出现与生命科学有关的、与认知科学有关的、与新材料科学有关的法学院的新排名。
当这些改变社会的科技发展出现的时候,如果我们的观念不能跟上,教学内容不能及时调整,我们的法律研究和教育方法不能跟上时代发展,以及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不能跟上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历史上出现过的类似的情况。回顾历史,伽利略“日心说”被判有罪,美国的涉及进化论的“猴案”当事人被判有罪。如果,当今世界某国的某位不可救药的科学家真的“克隆”出了“人”,那个国家的法院能够判该科学家有罪吗?还是认定他有病?是送他进监狱,还是进医院?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那个国家的法律将如何对待“克隆人”:将他(她)关进监狱呢?或是处死?还是送他(她)进医院?是送进科学院的实验室?还是送他进幼儿园,或小学?这些马上就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如果出现,我们的法律怎么办?也许在世界的某个地方这个问题已经出现了。
我们期盼着有哪个法学家能够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并被社会大多数所接受。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天才的法学家,难道说他不应该被认为是世界一流的法学家吗?那时,诺贝尔和平奖应该颁发给这位法学家,因为他的新学说和新理论使我们人类整体避免了互相残杀,保持了人类未来长远的安宁与和平。我认为,法学教育在中国的信息社会,面临以下急待解决的三个重要问题:一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如何解决中国社会重大的法律问题?二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如何面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如何发展的方向问题。
第一个问题,中国社会重大的社会问题有很多,例如,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就业问题、“三农”问题等。在众多重大问题中,最大的急待解决的是“三农”问题。我们的法学教育当然要借鉴外国法学中经验的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和人口及资源的特殊性,我国的法学还必须另辟蹊径,寻找自己的学术发展之路,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特别是解决急待解决的“三农”问题。而这些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存在,在他们的法学理论著作中也不可能存在,更没有案例原则可循。例如,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和农业问题。我国目前至少还有9-11亿农民在农村,二元社会现状从历史到今天都无法根本改变。我们只是一些沿海大城市先富裕了起来,这些先发达起来的沿海大城市,都离不开农民工的劳动力支援,离不开农村土地资源对城市的贡献,也离不开乡镇企业加工业的帮助,还离不开农业税的资金贡献,更不用说粮食和副食品的剪刀差方面的贡献。“三农”的贡献按最保守的估计,每年至少2万亿元人民币以上。但是,获得这些贡献并非主要依靠法律,而是依靠行政手段和行政政策,现在需要有全国性的法律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原则,还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政府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原则要求。如果长期采用行政办法,不持续、不稳定、不规范地解决“城市效率优先”和“农村二元社会差别待遇”等显失公平的问题,很难在本质上彻底解决问题。如何在法律上找到公平调整的尺度?并在这个基本尺度之下,从理论到具体操作层面进行程序规则设计。这其中有成千上万个问题可供法律人研究与思考。
目前,我国法学论文对于这些问题深入研究有多少呢?据统计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民商经济法类的论文只占法学论文总数的30%,而在民商经济法类的论文中,涉及“三农”问题的论文还不到其中的20%.包括我本人在内,我多年研究的重点在银行法和证券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领域,也没有将业余时间放在研究中国的最大、最棘手、最有意义的“三农”问题,说来自己也深感惭愧。
第二个问题,应解决好法学教育中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在信息社会这也可以称为“信息不对称”的一种表现。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我国在2003年底的新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权”。这个法律信息给人们的感觉是以前我国不重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或者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侵犯的情况。于是,法学理论界立刻就有若干大块文章来分析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
实际情况十分复杂,如果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理论的简单和抽象几乎足以误导读者,在法学院里甚至会误人子弟。实际情况如同一个硬币的两个面,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公有财产由于所有者实际地位,所以,在宪法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有财产”是唐僧肉,谁都要侵占一点,拿一点,用一点,吃一点,大家拿,大家占,公家的财产就被拿散了,吃光了。我们每日会看到,办公室里白天也开着电灯,洗手间自来水跑冒滴漏,甚至日夜长流。我们家里的电和水都是十分节省的,孩子浪费了,大人会心疼。因为私人财产有主,公有财产“无主”。公有财产用坏得快,私人物品保养得好。在公私分明的财产上,私有财产实际上不但是不容侵犯,而且也是不能侵犯。公有财产是可能被侵犯,而且也能够被侵犯。
在硬币的另一面,如果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合在一起,又遇到商业开发以盈利目的使用时,这部分私人财产就容易连同公有财产一道被商业开发部门为了局部盈利的目的而遭到侵犯。最典型的是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土地。房地产开发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使用公有土地能少交钱就尽量少给钱。涉及到与土地连接的私人房屋时,也是能少补偿就尽量少补偿。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不具体,土地开发不但导致公有土地大量低值流失,私人房屋拆迁的减少补偿差价也流入开发商的腰包。国家并没有获得多少钱,农村的集体单位也没有获得多少补偿,农民个人更是没有获得应有的合理补偿。少数人暴发,广大农民受穷。贫富两极过度分化,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不合理补偿私人房屋有关。第二种侵犯私人财产的情况,大部分还是少数私人侵犯多数私人财产的行为,所以需要国家宪法和民法的保护。
现实的一些研究分析,只进行抽象的概念分析私权利和公权利。实际上的情况与宪法规定的情况如此之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理论与现实也不结合,这些都需要法律工作者深入调查研究,具体问题具体研究,不能从概念和逻辑上作文章。
第三个问题,是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问题。我认为在信息化的社会里,法学的发展前途在于学科交叉与知识融合。法学教育的发展有多种途径,但是学科交叉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向。知识创新需要知识积累和学科交叉,当不同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融合交叉时,就会出现新的知识生长点。我们今天所熟悉的法律是与几百年来的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交叉和知识融合发展起来的。今天我们进入了信息化社会,法学也必定要同许多新的学科知识融合,如信息科学、纳米科技、生命科学和认知科学知识的融合,我们才能理解和解决信息社会背景下的无形资产与财产法律的关系,才能理解当今世界的国际法、国际关系、区域战争和恐怖主义与“反恐”各种事件,才能体会和重新理解传统伦理道德与生命科学的关系。也才能得到人对本身的认知,才能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重新考虑与现今情况有关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社会法、劳动法、科技法以及区域发展法。
吴志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