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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起全国工亡事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超60万
发布日期:2011-02-27    作者:蒋彩侠律师
2011年起工亡事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超60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超过60万
 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规定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新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工亡等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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