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1]15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教毕[2000]3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费的收费标准,由每证3元调整为6元,发放有关表格等不另收费。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