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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发布日期:2011-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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