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事故《协议书》填写
发布日期:2011-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协议书》是当事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依据,因此要认真填写,做到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持一份,并妥善保管。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一)查验当事各方有效证件,核实其身份。
(二)查明事故事实,填写《协议书》事故事实(含)以上部分。
1.“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准确到分。
2.“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3.“代码”一栏,A、B分别指事故当事人。
4.“姓名、驾驶证号”一栏,填写前要与驾驶证核对。
5.“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6.“交通方式”一栏,须填写大客、大货、小客、小货、自行车、残疾摩托车、三轮车、行人等。
7.“机动车车牌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号牌和行驶证;车辆为黑色号牌的,应在车号后注明“黑牌”。
8.“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前要认真核对保险有关凭证,填写保险凭证号码,如机动车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注明“无三者险”。
9.“事故事实”一栏,须在空格线处填写A、B当事方的行驶(行走)方向,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和十六条的具体项号。在“造成”后空格处,填写车辆碰撞部位。填写完毕后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签字,撤除事故现场。
(三)赔偿协议一栏内容的填写
1.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其中的一项协议方式,填写有关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符合该栏中第1项情形的,当事各方即签字生效。
3.当事人同意某某日将当事人B车修复,应在空格线处填写具体日期,当事各方签字后即生效。
4.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符合该栏中第3项情形的,在该项的空格线处填写具体的赔偿金额(大写),并在付款情况的空格线处注明是否当场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