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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11-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


第十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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