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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发布日期:2006-02-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促进司法警察队伍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具体活动。纵观司法警察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除了一些管理制度及相关体制方面的原因外,其根本原因是司法警察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亟待提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以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进取,进一步提升法警队伍素质。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之必需

  职业道德建设是全社会各行各业所普遍重视和关注的。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服务审判工作和维护法院完美形象有着密切联系和重大影响。一位法院领导同志曾经指出“司法警察特有的执法权力和从事的各项执法工作对树立人民法院的执法权威,体现法律尊严,保卫人民,惩罚犯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其力量所不能替代的。”在新的形势下,司法警察如何发挥好这样重要的作用,这是我们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因为我们这支队伍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我们队伍的肌体也曾经受到一些不良行为的侵蚀,在金钱、权势和利益面前,有极少数同志曾经打过败仗,有一些同志见异思迁,不安分本职工作,有一些同志嫌法警工作艰苦、清贫等。这些情况有害于队伍建设,有害于特定重要作用的发挥。因此,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现实之需,是形势之需,是队伍建设之需。

  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之内涵

  首先我们分析道德的内涵是什么。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具有历史性,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其不同的行为规范,道德还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道德是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剥削阶级的道德是维护巩固其统治阶级的工具,有其愚民和虚伪的一面,而社会主义的道德则是集体主义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优良的道德传统,儒、墨、道、法各家的伦理思想在二千多年的发展中都产生了许多伦理道德的精华。二千多年前的《诗经》就己经提出“夙夜在公”的道德要求,认为日夜为公家办事,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西汉的贾谊提出“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强调国家、民族的利益,强调一种为整体而尽忠献身的精神。孟子提出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以屈”的为整体献身的大丈夫精神。为温加宝总理所引用的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诗句显示了强烈的为国家、为民族的献身精神。优秀的中华民族之先驱都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在于人有道德,人们除了有物质之需外,还有精神之需,而一切精神需要中最高尚的的需要就是道德需要。因而几千年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勤劳节俭、尊师敬业等等,一直为人民所传颂、弘扬并实行。

  我们再来分析,职业道德的内涵是什么。职业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都是当时社会的或阶级的道德,在各种职业活动中表达和具体贯彻。它一方面体现了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行为调节上的多样性和具体化,另一方面又只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在人们特定活动限度内的职业化。社会上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自己特定的、具体的职业道德标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为官要有“官德”:公正廉洁、勤政爱民;行医要有“医德”: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经商要有“商德”: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等等职业道德不胜枚举。中国唐代名医孙思邈是第一个系统论述“医德”的人,他对医生提出“精诚”二字的要求,即业务上要“精益求精”,在医疗道德上要有高尚的“至诚”精神,“先发大慈大悲恻隐之心,誓愿普救舍灵之苦”。在古代,刚正不阿的“官德”也不乏其例,仅举东汉洛阳县令董宣为例,他执法公平,严惩豪强。一次,湖阳公主(光武帝刘秀的姐姐)的一个亲信,倚仗权势杀了人,地方官吏谁敢得罪,董宣怒发冲冠,率人在途中拦截公主的车马,划地为牢,强令其亲信下车并立处死刑,气得公主向弟弟告状,董宣在皇帝面前也不肯低头认错,后人写了《强项令》记载此事。

  那么,什么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呢?概括地说,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指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其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司法警察职业最显著的特点是“依法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六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其行为规范在条例的第五条亦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职业行为规范是社会道德规范在职业行业上的具体反映,职业行为是职业道德载体,一言一行都可以映射出职业道德的情操。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遵循司法警察特殊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要求,概括和总结司法警察特殊功能和主要作用以及职业实践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它的职业活动受法律制约,受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制约,并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司法警察与当事人、行为参与人、犯罪分子以及与公诉人、律师、法官及法院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之间都有特定的联系与道德关系调整。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正是基于要调整好与上述各调整对象之间的关系与联系,以明晰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应该怎么做,如何去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三、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之要求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十六字概括即: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1、忠于职守

  司法警察的职业活动,其中心任务就是为审判工作服务。司法警察担负着提押、看管人犯,警卫法庭以及人民法院机关,参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法院审判秩序,执行死刑等项警务工作,这是其他力量所不能替代的。因此,作为司法警察,应当十分珍视这一职责,忠于职守,具体要体现在:

  首先,要安心本职工作,立足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这是作为司法警察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安心”就是要全心全意想着自己的岗位职责,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好高骛远,见异思迁。“立足”就是要植根于自己的岗位,俗话说“树大根深”,实际上根深才能树大,我们的根深根正才能做出大的成绩,大的贡献。做好本职工作,是要我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做好警务保障工作。

  其次,要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视自己的岗位为第二生命,要努力克服那种认为法警工作单调、枯燥、岗位不是热点而又繁重劳累,兢兢业业劳累一生而又政治地位不高等不正确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我们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地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密切的重大关系。当然,我们提倡爱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并不是绝对地要求每个同志都终身工作在这一岗位,在充满竞争机制的环境下,每个人都可以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特长、专业、兴趣、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以促使每个人更加自觉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再次,要牢固树立服务审判观念。服务审判是司法警察最根本的任务,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础。服务就是服从与务实。服务审判就是司法警察的一切活动都要服从于审判工作的需要。服务审判就是运用国家警察权保护国家审判权,依法保障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司法警察应当把服务审判作为本职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来抓,作为日常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来抓,作为拓展法警工作中心环节来抓,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2、清正廉洁

  清正是指清明正派,公正无私。廉洁是指清廉如水,洁白无瑕。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清正廉洁历来是做人的美德之一。宋代清官包拯曾写过一首《戒廉诗》以明夙志,诗中说“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短短几句诗充分表明了他清正廉洁,铁面无私的品德。清正廉洁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党章在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中规定党的干部必须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相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动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专政工具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坚强依托。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应是社会公众最信赖、公信力最好的地方,司法警察身处其中,其加强清正廉洁这一职业道德建设尤为重要,我们要用自己的言行操守,洁身自好和人民法官共同营造人民法院最公正、最讲理、最廉洁的“清风衙门”,让党和人民满意。司法警察清正廉洁道德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人生意义和价值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实践活动进行认识和评价时所持的基本观点。作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该持什么样的观点呢?我们认为:人生的最高价值是人的品位、人的精神,是对社会的贡献和创造,而不是对他人和社会的盲目索取,一味地追求金钱和财富,攫取名位。我们要认真处理好实现价值目标与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使人生权利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使价值主体超越对他人和社会的索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地把一切奉献给人民。关于这一点,我党优秀领导干部郑培民说的好,也做的好。他在日记中写道“严防等价交换原则侵入党内政治生活,扬必自腐,而后虫生……权力是把双刃剑,要警惕权力本身对掌权者的腐蚀,警种长鸣,警惕诱惑,防微杜渐,要管好亲友,防止后院起火,要保持晚节,盖棺定论,要凛然正气,望而生畏,要坚守原则,不能感情用事。根本是理想和信念问题。总开关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要公正无私

  公正就是公平、公道、正直、正派的意思。无私是不偏邪自私、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公正无私就是一种办事公平、公道,为人正直、正派,不偏邪、不自私的道德品质。

  公正无私,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最本质的要求,它要求每个警员要具有爱憎分明、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公道正义、光明正大、胸襟坦白的高尚伦理道德精神。

  无私最有力的体现是办事公道,这是处理职责范围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它要求我们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而宜之”,即思想和行为适合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同一标准、同一原则,依法处理好各方利益,实现法院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还要求我们一是要主持正义,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纵不枉,不偏不倚。二是要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善养吾浩然正气”,不为亲情、人情、权势所干扰,不以个人的亲疏好恶办事。三是要不谋私利,不急功近利,不计个人得失,与人平等交往,不受制于人,见钱眼莫开,见吃嘴莫馋,见色心莫动。

  (3)要艰苦奋斗

  艰苦奋斗历来是中华民族的崇高美德。唐代诗人李商隐以诗言志,做出了这样一个教训,“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高瞻远瞩地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党的几代领导人都重申过“两个务必”精神。由此可见,艰苦奋斗是齐家治国的法宝,是保持清正廉洁的基础,也是一切美德的基础。有人对腐败分子产生、发展的规律形象地做过概括,就是“懒、馋、占、贪、变”,他们的生活作风追求的是“出门小车化、购物名牌化,房间电气化、吃饭酒店化”,在灯红酒绿下虚度年华,这与艰苦奋斗的精神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但如果我们丢掉了艰苦奋斗这个传家宝,结果只能是天下是少数人的天堂。铁的事实告诉我们,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不仅是清正廉洁的一种体现,也是做到清正廉洁的基本保证。

  3、服从命令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既然是法院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它的一切管理模式,则是准军事化的管理模式,经过军营生活的同志都知道,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军令如山倒”。这是说,特殊的职业必须有特殊的道德规范来约束,军事化是靠钢铁一般的纪律、整齐一致的步调、令行禁止的作风保证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它的一切活动自然需要有上述行为规范来体现。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列入“服从命令”这个条目,很显然地突出它的重要意义。因此,把服从命令作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1)要有严格的纪律观念

  纪律是介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最常见的行为准则,包括政治纪律、职业纪律、生活纪律等。纪律中包含各种规定、规则、守则、禁令等,这些纪律包含着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包括八小时以外的行为都要严格遵守和服从的。纪律是维护队伍团结统一,加强队伍战斗力的锐利武器,是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法宝,是检验职业道德规范的试金石。因此,每个司法警察,都要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各项纪律,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只有这样,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植根于我们自身。

  (2)要有令行禁止的严肃作风

  令行禁止是保证队伍步调一致,拥有强大战斗力和无限生机的道德准则。有令则行是团结协作精神的高度体现,也是爱岗敬业的具体体现。有禁则止,则是从另一个层面上体现了一个人高尚的职守情操,反映了一个人自勉、自省、自警的道德修养,体现一个人大公无私、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严于律己的宽广胸怀,一个由这样的成员组成的队伍,必须是拉得出、打得响、无坚不摧的。

  (3)要有顾全大局的良好心态

  作为法院的司法警察,服从命令有来自二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服从本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本部门上级的决定、命令、指令、工作安排等要无条件服从,即使是不正确的命令,除了《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况外,也要执行,这是顾全大局的基本要求。二是服从法官的指令,法官与司法警察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所以,这种指令不同于行政命令,这种指令是审判工作重要的法律程序与手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指令司法警察去完成职责范围的任务,司法警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这是司法警察以武装形式维护法官审判活动,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接受监督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杜绝那种认为各行其是或事不关己、漠视法官指令的错误观点和行为,具有顾全大局的良好心态,尽心尽职为审判工作服务。

  4、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所体现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核心问题。“严格执法”所体现的是“严”字当头,不是放任、随意,不是想当然,“严”字体现出公正、公平、公道、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就是要求严明法纪、不徇私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人民警察,必须一切服务人民,保护人民,把人民赋予的权力毫无保留地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要坚决反动那种摆架子、耍威风、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动辄训人、骂人、吓唬人的野蛮行为,以严明的法纪观念,不骄不躁的态度,规范地履行法警的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感到诚实守信,对于犯罪分子,也要从人道主义出发,尊重他们的人格权,严禁打骂,严禁滥用械具,以法律和道德感化之,使他们感到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以上仅从几个基本要求概述一下。下面,就司法警察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出肤浅的看法。

  四、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之方法、途径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日新月异,人民法院的改革随着与世界司法格局接轨愈加深入,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也将面临不少新的课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也要与时俱进,即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又要在不断开拓创新中走出一条符合时代发展的新路子。在新千年到来之际,肖扬院长提出了“公正与效率”这一世际主题,这正是我们所要遵循的核心。是我们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司法警察全面服务审判工作,锲而不舍地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最崇高、最光荣的职责。因此,全面贯彻“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与途径有它与其他职业道德建设不同的特点,下面就几个基本点谈谈认识。

  1、自我修养

  中华民族历来非常注重和强调人的自我修养,认为修养才能正己,正己才能正人,正己才能以德齐家,以德治国。孔子说过“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核心就是在于明德修己,推己及人,进而达到自我完善。马克思主义不仅主张自我修养,而且为自我修养提出了崭新的理论依据与指导精神。纵观我党发展史,就会看到无数的例证。毛泽东同志在革命战争时期所著的《反对自由主义》、《改造我们的学习》、《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等,这些自我修养理论与实践的结晶极大地指导了全党、全国人民。刘少奇同志在1939年发表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提出了共产主义思想意识修养的根本要求和内容,为党的思想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新时代,胡锦涛总书记也特别强调这一点,他特别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向郑培民同志学习。始终把“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尽职尽责,鞠躬尽瘁,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利益。

  自我修养的方法是多方面的,它是基于每个司法警察所工作实践的时间、职责、环境、生活经历等不尽相同而有差异。但从共性方面来说,基本的方法是:(1)“自省”、“慎独”,这是进行自我修养的两个彼此联系相互作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内省”是对自己内心的省视,是一种内在的自律进取。“慎独”意思是即使在别人看不到时也要十分谨慎,它强调道德主体内心信念的作用,是一种理性的自律。(2)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知是指道德知识,行是指道德行为,道德知识需要道德行为来体现,而没有道德行为,就等于没有道德知识。言行一致的要求是“言必行,行必果”,诚实守信,说一不二。中华民族自我修养的传统方法是非常丰富的,如“自责”、“自勉”、“自信”、“自强”、“克己”、“守分”等等都可以作为借鉴。

  2、学习

  学习的方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应当根据个人的学识、实践以及形势要求、任务、职能等来选择,不能千篇一律。学习方式上一是自学,自己自觉地学习是最关键的,要像雷锋那样善于挤出时间学习。二是集体学习,司法警察队伍应当建立正常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的落实。三是举行培训班,针对某些课题组织警员轮训、有目的地灌输和教育。学习内容上一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尤为重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理论基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指导,如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的“两个务必”,江泽民同志倡导的“三讲”和“三个代表”,胡锦涛同志号召全党学习的郑培民精神,都是我们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武器。二是要认真学习先进的典型事例和优秀代表人物,如雷锋、焦裕禄、郑培民等,他们艰苦朴素、助人为乐、情为民系、勤政廉洁,在他们身上随处可见无比高尚美德的光彩。三是要经常接受警示教育,借鉴反面教材,时刻警省自己。

  3、作风养成

  作风养成对于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来说有着特定的联系与要求。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其外观形象与内在素质都有特殊的要求,它不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因而把作风养成作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来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在外观形态上,主要是衣着、体形、仪表、仪容等。在内在素质上,体现为思想、知识、胸怀、能力。作风严整优良,直接给人们职业道德高尚的感性认识。因此,我们必须做到在外观形象上衣着整洁、整齐划一,注重体形、体能训练,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举止规范,文明大方,警容仪表气质雄壮,给人民以亲切之感,给犯罪分子以震摄之感。在内在素质上,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具有忠勇正义之感,不恃强不凌弱,精通业务技能,运用法律自如,待人宽宏大量,内心充满大度,不浮躁,不急功近利,虚怀若谷,凡事有预见性、警觉性,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善于左右联动,内外协调,善于团结同志,沟通上下等等。总之,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风采。

  4、与时俱进,坚持实践

  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不仅仅是理论研究或教育灌输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坚持实践。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代表先进政治文化思想和高尚道德观念的思想家们都认为,在树立起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人格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要奋发志气,切磋践履,笃实躬行。马克思主义者更是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斗争实践中,才能改造自己。司法警察队伍按建制编队管理时间不长,因而它是一支年轻的队伍。在队伍建设上,尤其是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更要求司法警察始终不渝地把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推进深入,在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因此,司法警察要把自己要说的和要做的推向社会活动中去,推向服务审判工作中去,经受实践的检验,执着地追求完善的职业道德境界。如果说了不做,不去实践,再好的思想也只是空谈。

  在实践活动中,首先要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时代的发展,法院新的审判方式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对道德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认同感也有所变化。因此,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伦理道德的修养,勇于创新,不断丰富知识面,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建设新水平。其次,在实践中要虚心接受来自部门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与批评。用实践的结果和内外部评价对照检查自身的行为,坚持对的,改正错的,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境界。

  总之,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实践活动也要不断发展,司法警察的认识也要随着发展产生新的认识,获得新的成果。

  以上发表的粗浅认识,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同行们的共鸣,共同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开创新局面而奋斗。

  周建民 李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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