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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律师:律师一个电话解决6级工伤纠纷
发布日期:2011-02-22    作者:110网律师
     在办公室接到了一位李小姐的电话,其碰到一个工伤问题,根据朋友介绍,打电话给我予以咨询,称其母亲上班途中被撞,交通事故刚刚处理完毕,因其母亲系来沪打工人员和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并未拿到足够的补偿来处理自己接下来的生活。找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单位态度强硬予以拒绝。问如何来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听完李小姐简单但很有条例的陈述,我告诉她,可以拿到工伤赔偿,并约定了见面。
    和李小姐见面后,审查了黎小姐提交的材料: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等。我可以确认如下事实:黎小姐的母亲,2007年10月21日骑电动自行车从家中出发上班途中,经松江区银都西路时,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致使其脑干伤脑挫。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12月10日将黎小姐母亲受到的事故认定为工伤。2009年10月22日,由青浦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在上述事实认定的基础上,我给李小姐分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工伤,上海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是可以拿到双赔的。听完我的分析后,黎小姐即将该案件委托给我做,并提出因为急需用钱,可适当让步争取早日调解。
    签完律师服务合同后,我先找到了我在青浦法院所做的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判令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判例。即致电给黎小姐母亲所在单位某绿化有限公司老板,老板当即表示,黎小姐的母亲已经在交通事故中拿到了赔偿,单位不应该支付给其双份,不可能给李小姐母亲任何钱款。我发现,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原因,在于其对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的误解和无知,如果单位认识到了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主张交通事故和工伤双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该案即可迎刃而解。我把之前准备好的类似案件的判决书传真给客户,予以说明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并拿到双赔的。并指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的主要原因系,单位并未为我的当事人及时缴纳综合保险,系单位为自己未规范经营买单。最终单位负责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即使我的当事人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同样可以拿到工伤赔偿,单位应该对工伤承担责任后,表示同意调解。,双方经过几轮电话沟通,把调解金额定位103,000元,并经青浦区劳动仲裁委达成了调解书。
    通过本案的代理,可以看到:第一,办案子,要找到关键点,本案的关键点,即在于单位对法律的无知和误读,单位对该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后,即达成调解。第二,律师的专业性,很重要,本案之所以一个电话即予以解决,在于我对交通事故获得双赔的专业操作知识和在青浦法院所做的类似案件的判例。第三,调解要经过青浦仲裁委制作,劳动者和单位对于工伤的私了协议,是无效的。
                                                                                         董军律师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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